(四)各地、州、市都要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以及专家指导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五)普通高级中学都要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新课程的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各学科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五、重点工作
(一)做好新课程培训工作
1.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方法,对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普通高中校长进行通识培训,对学科教研员和普通高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2.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由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3.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能够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建立样本学校制度
1.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选择确定若干所不同类型的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2.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要在制度重建、课程建设与管理、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校本教研与培训、教育资源配置与使用等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实验,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样本学校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实施新课程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加强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建设
1.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的规定,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材多样化的要求,自治区统一编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模块教材划片选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