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一)结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借鉴内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在不同区域、不同语种、不同办学条件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效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构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发和管理课程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服务新课程目标、适应新课程结构的教学模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制度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已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和兵团教育局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在政策制定、条件装备、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事项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成立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主管领导任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和兵团教育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处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组,由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课程专家、普通高级中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论和实验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决策、执行、监控以及教师培训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通过项目研究和对样本学校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