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四、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一)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下达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考生须符合以上条件方可报名考试,否则属于资格不符,将不予下发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2008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xjedu.gov.cn)或新疆学位网(http://www.xjxwb.com)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