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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师资管理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协助教育部落实好2008年部级重点教师培训计划在我区的实施工作。2008年教育部仍将继续实施支持西部及民族地区的教师培训计划,“教育部援助新疆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也将继续实施,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实施好部级重点教师培训项目,并以此为示范,促进各类师资培训取得新的进展。

  四、全力组织实施好自治区级重点教师培训项目。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程》。2008年,将继续依托新疆教育学院和新疆师范大学等培训院校,完成772名新疆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构建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团队。

  全面推进“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分汉、维、哈三个语种组织好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同时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要求,推进地、县两级全面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

  稳步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组织9200名教师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国家考核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民语言远程培训资源和考核平台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在2009年实施维语言“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和国家考核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专项师资培训项目。按照教育部和有关国际合作组织的要求,继续抓好“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国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项目、“联合国-儿基会爱生学校师资培训”项目在我区的实施工作,不断提升项目培训成果。

  六、争取启动实施好第二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2008-2012年5年投入6040万元专项经费(其中自治区配套100万元),组织2000名中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900名中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完成一年制培训任务,同时协调北京、天津、上海、辽宁4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新疆南疆“双语”教学工作。

  七、实施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切实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决定将2008年定为“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年”。将成立自治区“双语”师资培训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地、州、市协查组。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质量建设专家组全程监控,地、州、市协查组参与,培训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依据2007年底自治区“双语”师资培训评估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培训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整改、提高,主要采取以下八项措施:

  一是启动“自治区参训‘双语’教师汉语授课能力强化训练”实验计划。推广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等培训院校实施的参训教师汉语课堂教学能力强化训练的经验,在对参训教师进行专业汉语教学的同时,强化中小学学科教材培训,并以多种模式指导参训教师依托学科教材背课、试讲,同时加强示范教学和各种教学实习,使参训教师在“精讲多练”的强化训练中能够有效提升汉语水平和专业水平,能够运用汉语组织本学科课堂教学,达到学以致用、短期培训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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