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实行公示制度。各高校所推荐的教材在报送教育厅前,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教育厅相关评审工作结束后,也将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主编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请书》;
(二)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文字成型稿,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及完整修改方案。
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间
2008年4月3日至4月10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五、受理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张卫华 联系电话:0991-2884768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 邮政编码: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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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0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报教材分配名额
2.200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教材申报教材汇总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请书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
建设计划申报教材分配名额
学校名称
| 申报名额
| 学校名称
| 申报名额
|
新疆大学
| 4
| 石河子大学
| 2
|
新疆医科大学
| 3
| 新疆农业大学
| 3
|
新疆财经大学
| 2
| 新疆师范大学
| 2
|
喀什师范学院
| 1
| 新疆艺术学院
| 2
|
塔里木大学
| 1
| 伊犁师范学院
| 1
|
昌吉学院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