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中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三、综合素质评定
(一)基本原则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和过程性原则,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即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涵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二)内容及说明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评定结果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在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时,《成长记录袋》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也是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所形成的六个方面(见附件2)进行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一个等级。同时评定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给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学年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呈现形式及换算等级标准与学生学业考试相同。其材料应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件3)填写。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做出等级评定。评定时应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可将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有关材料装入其成长记录袋。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并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其成长记录袋,由评定小组审核。
(6)成长记录袋
包括自己满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或自己满意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和电脑制作的作品,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能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产生说明或入选说明,分析和评价自己作品的材料。
(三)评定的组织和方法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及规则,确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2、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3、评定方法
由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学生毕业时,要综合各学期的评定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毕业评定。
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四)制度建设及要求
1、学校要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2、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3、学校要对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由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决定装袋内容。成长记录袋要能较清晰地反映学生一个阶段在某个领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每学期进行一次材料整理,保留能促进学生发展的、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材料。毕业时,成长记录袋中应只保留典型的、有代表性和能体现学生特点的材料。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学生所报学校志愿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中的有关部分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中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地、州、市或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该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地的保送人数控制在当年计划内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的5%-10%之间。
4、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5、为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在对薄弱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考查的基础上,在本地区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招生指标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