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我们在总结2007年中考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备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08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统一组织。中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及中考考试说明。
2.组织中考命题、制卷、发卷和中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中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中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中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中考的评卷、成绩汇总、试卷分析。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自治区考生含《新疆》地方教材“历史篇”,兵团考生含《可爱的兵团》)、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中考说明。
2、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提供,各地区自行制卷并按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形式交寄,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和交寄方式。
3、体育与健康的考试安排见附件4。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增加实验操作考查,由各地参照自治区、兵团制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自行组织。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各地根据自治区和兵团统一制定的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试时间
2008年自治区和兵团中考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0日
| 8:30--10:30
语文
| 2:30--4:30
物理、化学
|
6月21日
| 8:30--10:30
数学
| 2:30--4:30
思想品德、历史
|
6月22日
| 8:30--10:30
英语(汉语)
|
|
6月23日
| 8:30--10:00
生物
| 2:30--4:00
地理
|
(五)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语文学科考试允许学生带《新华字典》。数学、物理和化学考试允许学生使用科学计算器。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评卷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试卷中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
2、各地应将评卷时间提前上报自治区和兵团教研室。各地评卷时,自治区和兵团教研室将派工作人员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现场抽样。
3、各地给自治区和兵团中考办上报的成绩应包括原始成绩和等级以及划分等级的说明。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但必须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各分数段的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等级标准。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各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划定。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监督机制
自治区和兵团中考办将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经费管理
自治区和兵团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考收费全额用于中考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