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成员组成、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各高等院校:
按照教育部教人函[2002]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新疆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适应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原“自治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和协调、规范管理,全面促进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制订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发展目标、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对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的建设、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制订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付诸于实施。
(三)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科学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和信息资源,并组织专家对信息化建设工程进行论征、验收和鉴定;
(四)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大力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五)综合协调和指导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信息技术应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教育信息应用技术的应用、创新、成果转化和向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六)每年召开一次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研究和解决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根据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各高等院校,各地、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承办教育部、自治区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及教育厅临时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
组 长:吐尔逊·伊不拉音 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宋振亚 教育工委副书记
阿力木江?买买提明 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