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11、11月,人事司批复后,武汉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教育部的资助名单,并通知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学校。

  五、其他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注意:带*导师为接受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具体可参考《关于发布2008-2009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和课题目录的通知》)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录取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2、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各高校务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 刚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件:caog7878@126.com

  附件: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名额分配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资助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1

新疆大学

6

2

新疆农业大学

5

3

新疆医科大学

5

4

新疆师范大学

5

5

新疆财经大学

5

6

新疆艺术学院

2

7

喀什师范学院

3

8

伊犁师范学院

3

9

昌吉学院

3

10

新疆教育学院

1

11

新疆职业大学

1

12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1

13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

14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5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

16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1

合计

44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