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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和建设,为新一轮教师培训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拟对全区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各地报送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教师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师资队伍、学校规模、校舍情况;实验室建设、教学资源建设、计算机配备与网路建设、教学与教研情况,后勤服务、经费投入、学校管理情况;承担各类教师培训情况,重点反映第三继续教育周期(2004-2008年)教师培训的情况,今后的发展思路与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先由每个教师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完整的情况汇报材料,再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上报一份整合后的综合性汇报材料,同时附报各培训机构汇报材料。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报送汇报材料的同时,需如实填报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一览表(附表一)。

  (三)汇报材料要求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上报,一览表要求以Excel格式报。

  (四)报送时间不得迟于2008年4月15日,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地、州、市培训机构不得参加自治区今年年内将要组织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工作。

  师资管理处联系人:曹致

  联系电话:0991-2865077、13659963390

  电子信箱:tcdqcz@163.com

  附件:自治区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一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表一:
  自治区地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一览表

序号

地、州、市

机构全称

机构代码

机构法人

法人电话

机构办公电话

教学授课语言

教师人数

年均完成教师培训人数

备  注

 

 

 

 

 

 

 

 

 

 

 

 

 

 

 

 

 

 

 

 

 

 

 

 

 

 

 

 

 

 

 

 

 

 

 

 

 

 

 

 

 

 

 

 

 

 

 

 

 

 

 

 

 

 

 

 

 

 

 

 

 

 

 

 

 

 

 

 

 

 

 

 

 

 

 

 

 

 

 

 

 

 

 

 

 

 

 

 

 

 

 

 

 

 

 

 

 

 

 

 

 

 

 

 

 

 

 

 

 

 

 

 

 

 

 

 

 

 

 

 

 

 

 

 

 

 

 

 

 

 

 

 

 

 

 

 

 

 

 

 

 

 

 

 

 

 

 

 

 

 

 

 

 

 

 

 

 

 

 

 

 

 

 

 

 

 

 

 

 

 

 

 

 

 

 

 

 

 

 

 

 

 

 

 

 

 

 

注:各地均需确定2个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请在备注栏内用“√”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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