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兵团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规范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决定将2008年定为“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年”,并在2007年底自治区、兵团“双语”师资培训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工程,采取措施,对培训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整改、提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等有关“双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兵团“双语”教学工作。

  二、目标要求

  按照自治区对“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的“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总体要求和 “以汉语水平为基础、以教学专业水平为核心、以汉语授课能力为目标”的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宗旨,深化认识,统筹兼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组织领导

  分别成立自治区、兵团“双语”师资培训质量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协查组(附件2)和专家组(附件3),在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各项工作,质量建设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全程监控各项计划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地、州协查组积极参与和监督各项计划和措施的实施工作,尤其要在学员选送、实习管理、培训后安置等方面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各培训院校认真做好各项计划和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