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新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新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师范学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厅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自治区统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含中等师范学校)。实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进行辅助管理,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我厅根据全区的实际,特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新教职成〔2006〕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就遵照《暂行规定》,做好2005、2006、2007级中等师范类学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册性质:新生注册,注册对象为2005、2006、2007年录取的中等师范类学生(以招生计划为主)。

  二、注册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三、请各有关中等师范学校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培训内容,准备好2005、2006、2007年录取的中等师范类学生的新生电子数据库和录取花名册(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进行注册。上报时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新生信息不能在同一个数据库,必须分成不同数据库上报(如有非师范类学生注册请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注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