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高校按照2008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进行申报(见附件1),其中申报特等奖、一等奖控制在名额分配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二、申报内容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并从中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内容:
(一)《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
(二)《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三)《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十份(见附件5);
(四)申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需提交《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6)一式三份和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一式一份(如申请成果为教材,可不提供现场鉴定和录像材料);
(五)其它说明材料,如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相关原始材料,或者在区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其他关于成果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三、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请各高等学校按《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7)的要求,于6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其他事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将对获得自治区级的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缴纳评审会议费。
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高职高专 俞 娟 电话:(0991)289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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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曹 刚 电话:(0991)285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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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2008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略)
3. 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4.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 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6. 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7.《2008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 名额
| 学校名称
| 名额
|
新疆大学
| 8
| 石河子大学
| 7
|
新疆农业大学
| 6
| 新疆医科大学
| 6
|
新疆师范大学
| 5
| 新疆财经大学
| 5
|
新疆艺术学院
| 2
| 喀什师范学院
| 3
|
伊犁师范学院
| 3
| 塔里木大学
| 3
|
昌吉学院
| 2
|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 1
|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2
| 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
|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1
|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1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1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1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2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 1
|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 1
|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 1
|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 1
|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 1
|
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 1
|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职业大学
| 1
| 新疆教育学院
| 1
|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