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支教教师的推荐工作。优秀支教教师原则上由受援单位和受援地区推荐,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比例:优秀支教教师不超过本单位支教教师总人数的15%。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要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是:支教教师总结支教以来的个人工作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突出成绩等),在受援单位进行汇报,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优秀支教教师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填写《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属组织部门选派的支教教师须签署组织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各受援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本地区支援教师信息,具体填写标准见附件2。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8年5月20日前统一报我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上报材料表格,一律用A4纸张打印,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在推荐评选优秀支教教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比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通过推荐评选,真正树立一批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1-2865077 电子信箱:szglc@126.com
附件:1.2008年推荐优秀支教教师统计表
2.2008年支教教师信息采集表
3.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推荐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推荐优秀支教教师统计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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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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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支教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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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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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支教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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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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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援 单 位
| 派 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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