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测试工作的领导、协调测试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命题、制卷、测试工作的督促检查、测试成绩的汇总分析、考点审核等工作;地(州、市)、师教育局主要负责本地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负责本地的统一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和上报本地测试结果的分析、测试工作建档、考点指导等工作。县(市、区)、兵团各师主要组织报名、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等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使每所中小学及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将作为中小学教师获取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自治区级培训人员遴选的必备条件,同时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四)各级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强测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测试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加强对业务干部的培训,切实做好测试统计、信息处理、测试结果分析、报名、建档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测试的有关保密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命题、评卷、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按《保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严厉查处测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在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测试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测试成绩,并在本地、州、市及兵团各师进行通报,视为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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