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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时间:2008年7月14日-8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

  (三)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

  六、其它事宜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我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构建中小学骨干、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推进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三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历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受历史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因此,在这样一个重要时期,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应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参训学员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人才库,并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各地推荐参训人员均应严格下达分配计划,不得随意减少、突破计划或降低条件标准。

  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审定推荐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名单,务必填写《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附件2),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师资管理处及培训院校。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参与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层次较高,大多数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本次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承担培训此次培训任务的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期培训的经验,加强教学管理,按照培训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学科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及备课、课程准备等重点教学环节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关注和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和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关注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十分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成果和经验,不断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和资源,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检查,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培训质量培训者是关键。各培训院校应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者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遴选聘任自治区以及国内知名的优秀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学、研究人员及中小学部分一线教学骨干教师承担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四)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做好安全、卫生、防暑等工作。

  (五)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将培训合格者名单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进行管理,各地应相应建立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

  凡是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培训合格者,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依据自治区第三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记入培训者第三管理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360课时,由培训院校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并视为本周期内新课程师资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及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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