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3]2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教师[2004]13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2007年自治区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首期自治区培训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711名。按照《培训计划》,今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833人(其中包括2007年未完成计划61名)。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夯实教师专业及教学基础,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使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最新成果和教学科研动态,提升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地、州、市确定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骨干教研员及骨干培训者。年龄为50周岁以下。参加汉语言授课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需具备HSK8级以上的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授课。各地、州、市在安排参训教师时,应适当考虑民族教师比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计划及学科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计划 107人
培训学科(汉语授课):高中物理 55人 化学52人
培训总课时:360学时(45天)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计划 726人
培训总课时:360学时(45天)
1.汉语授课的培训学科:
(1)小学 初中合班:
音 乐 55人 体 育 55人 美 术 55人
(2)小学语文 80人 小学数学 80人 小学科学 55人
初中语文 55人 初中数学 55人 初中化学 55人 初中物理 55人
2.维语言授课的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40人 小学数学46人
3.哈语言授课的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40人
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本次培训以学科培训为主,大部分学科采用汉语言授课,同时组织少部分维语言和哈语言学科课程的培训。
(二)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360学时。本次培训按学科编班教学。
(三)本次培训以课程改革、学科专业能力、现代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第三管理周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学科专业课、实践活动课三大课类七个模块的内容以及课程改革及新课程、班主任培训、教师基本功、学科知识的拓展与更新、教师与学生心理健康的审视与构建等方面的内容。各学科教学方案另发。
五、培训报到时间、地点、食宿安排: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3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可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时间:2008年7月14日-8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2-13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可乘3路、50路、58路、106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