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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6.为了确保培训工程顺利进行,各培训院校能够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培训经费一次性下达,即春、秋两季共2250名学员两年的经费一次性下达(2008年秋季学员经费已于今年春季学期拨付到位)。另外,因种种原因,部分院校未能完成培训计划,为了避免国家专项培训经费的浪费,教育厅决定将未完成计划的相应经费由培训院校结转至2008年秋季学期继续使用。请各培训院校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按照经费开支标准,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7.双语教师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25至30人。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5人一间宿舍。

  8.受训教师培训期满,必须参加由培训院校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存档。对学员的考核是综合性考核,要按照目的性、客观性、全面性、发展性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细致。考核的重点是汉语听说读写、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政治表现和校纪校规等7个方面,其中侧重于对学员汉语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汉语授课能力的考核。汉语水平的考核(HSK),要求非汉语专业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5级,初中达到HSK6级;汉语学科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6级,初中达到HSK7级,高中达到HSK8级。“双语”教师培训学制统一调整为两年后,采取培训与自学考试提升学历相结合的方式,以调动参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为解决汉语水平考试(HSK)缺乏汉语口语考核因素的突出问题,将“双语教师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统考科目成绩与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一起,作为“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的硬性指标,与“双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挂钩,即参训“双语”教师必须在汉语水平考试(HSK)中成绩达标、在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科目考核中成绩合格,并在参加培训院校组织的其它相关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可视为本管理周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培训成本的30%从教师工资中扣除,上缴自治区教育厅。

  9.受训教师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受训教师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10.受训教师凭我厅出具的培训通知书,到我厅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到。

  联系单位:师资管理处

  联 系 人:阿吉木

  联系电话:0991-2850547

  附件:1.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2.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3.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计划

     4.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一)

     5.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二)

     6.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7.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8. 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理科)

     9.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文科)

     10.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登记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
计划明细表

培训学科

 

 

生源地区

合计

幼儿园

小 学

初 中

幼儿

教育

小计

数学

汉语

信息技术

小计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

技术

总 计

663

47

416

271

95

50

200

70

30

30

30

40

乌鲁木齐

17

1

7

5

-

2

9

4

1

1

1

2

克拉玛依

12

1

4

3

-

1

7

3

1

1

1

1

石河子

2

-

1

1

-

-

1

-

-

-

-

1

吐鲁番

37

3

22

15

5

2

12

4

2

2

2

2

哈密

23

1

15

11

2

2

7

3

1

1

1

1

昌吉

19

2

10

8

1

1

7

3

1

1

1

1

博州

24

2

15

10

4

1

7

3

1

1

1

1

巴州

43

4

27

17

8

2

12

4

2

2

2

2

阿克苏

104

7

70

46

16

8

27

9

4

4

4

6

克州

33

3

18

9

5

4

12

4

2

2

2

2

喀什

121

8

80

48

22

10

33

11

5

5

5

7

和田

96

6

69

44

17

8

21

7

3

3

3

5

伊犁

88

5

62

42

13

7

21

7

3

3

3

5

塔城

22

2

8

6

1

1

12

4

2

2

2

2

阿勒泰

22

2

8

6

1

1

12

4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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