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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组织实施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自治区对培训工程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已正式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规划,我厅决定实施2008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下达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高中部分学科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119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始终坚持“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强化教学专业水平是核心、增强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培训宗旨,努力使受训学员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能够胜任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所采取的特殊激励政策

  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采取与自学考试相挂钩的办法提升学历。即参训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可自愿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有层次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学历提升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7]16号)。

  三、培训对象

  全疆15个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幼儿园和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以及职业高中汉语科目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按计划,此次培训计划为1125人(理科625人、文科500人),但由于2008年春季有73个培训计划未完成,教育厅决定将未完成的73名计划及相应经费结转至2008年秋季学期继续使用,同时,根据近几年培训情况,逐步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略增加初中阶段培训学科计划。因此,2008年秋季学期总培训规模为1198人,其中,理科教师为663名(详细计划见附件1):幼儿教育47名;小学数学271名,小学汉语95名,小学信息技术50名;初中数学70名,初中物理30名,初中化学30名,初中生物30名,初中信息技术40名。文科教师为535名(详细计划见附件2):小学思品121名,小学科学88名,小学音乐(美术)121名;初中历史50名,初中地理30名,初中政治50名,初中音乐(美术)50名,职业高中汉语25名。

  四、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

  (一)参训教师需在我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全脱产培训2学年。培训期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两年制”参训学员教学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培训基地,各培训院校要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教学实习。

  (二)“两年制”培训内容(2362学时,教学指导计划见附件3):

  培训内容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的要求来设计,由四个板块构成:公共课、汉语课、专业课、教学实践。

  其中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汉语课包括:汉语精读、汉语阅读、汉语听力、汉语写作、汉语口语等;专业课包括:基础教育新课程概论、课标解读及教材教法,学科知识及专业汉语,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实践课包括:教学实习、模拟课堂训练及教学能力测试。

  (三)必修课教材由我厅指定,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订(教材目录见附件4、附件5)。

  五、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见附件6、附件7)

  1.新疆师范大学承担314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3个),理科114人,其中小学数学30人,小学汉语34人,小学信息技术50人;文科200人,其中小学音乐(美术)50人,初中历史50人,初中政治50人,初中音乐(美术)50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继续教育部(乌市新医路102号,乘101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联系人:徐文兵;联系电话:0991-4332843,8928978

  2.新疆大学承担89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4个),理科60人,其中小学数学30人,小学汉语30;文科29人(小学科学)。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大学南校区第一教学楼E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乘16、21、304路新疆大学南校区站下车);联系人:王素梅;电话:8581223、13009679665

  3.新疆农业大学承担小学数学57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2个)。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农业大学中国语言学院(乌市南昌路42号,乘17路终点站下车);联系人:菲达、艾尔肯、毕风云;电话:0991-8763500,8762349,13899926100、13659945647

  4.新疆财经大学承担小学数学63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4个)。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中国语言学院(乌市北京中路449号,乘2路车空军医院站下车);联系人:郭桃英、国建强;电话:0991-7842133、13139653153、8376021

  5.新疆教育学院承担316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6个),理科231人,其中小学汉语31人,初中数学70人,初中物理30人,初中化学30人,初中生物30人,初中信息技术40人;文科85人,其中小学科学30人,初中地理30人,职业高中汉语25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拟定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具体报到地点以“入学通知书”为主)(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原新疆纺织学校,乘3、50、106路车纺校站下车);联系人:许崇富、艾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6128、8898767,13999103114、13999249817

  6.新疆职业大学承担64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4个),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30人,文科类小学思品34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职业大学中国语言学院(巴州路144号,原蒙古师范学校,乘1、2,101,52路车八楼站下车,向东经过友好北路派出所100米左右);联系人:邢小龙、钟海翔;联系电话:0991-4811728、13999161678、1399212690

  7.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承担59人的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9个),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30人,文科类小学科学29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系人:康海江;联系电话:0992-3288218、13999725112

  8.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承担112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7个),理科小学数学31人;文科81人,其中小学思品50人,小学音乐(美术)31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师训处(乌市幸福路271号,乘17、907路公共汽车成教院站下车);联系人:米花兰、伊力亚尔;联系电话:0991-2633654、2627892、13201278185。

  9.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62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2个),其中,理科类幼儿教育22人,文科类小学音乐(美术)40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大湾一路,乘44路公共汽车体育馆站转901路幼师站下车);联系人:牟艳霞、刘存林;联系电话:0991-8197516、13609974366

  10.巴州师范学校承担62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2个),其中,理科类幼儿教育25人,文科类小学思品37人。报到时间:2008年8月27日;报到地点:巴州师范学校(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乘9、29路车到开发区);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996-2258256、13999609151

  六、选派受训教师条件与办法

  (一)选派教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习刻苦、身体健康。

  2.幼儿教育教师和小学教师具有中专,初、高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一定运用汉语听课、备课水平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现任教师(非汉语学科幼儿园、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3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4级以上;汉语学科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4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5级以上,高中教师达到6级以上)。对少数有培训价值、自身素质较好、能够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相应水平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岁。

  3.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以近三年内的成绩为准。

  4.200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等及其以上。

  (二)选派办法

  选派教师应充分考虑培训教师两年后学成归来的工作安排,做到统筹选拔,集中使用,保证经过培训的“双语”教师在 “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现有中小学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数量分学科分配培训名额,各地根据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当地学校进行推荐,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筛选受训教师后,将选送人员汇总表(附件8、9)、选送人员登记表(附件10)以及选送教师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A4纸)和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6月25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报我厅师资管理处(所要上报的附件8、9、10有关内容不得漏填,请各地在在资格审查时严格把关),同时按照附件8、9的要求,分理科和文科,分专业,用Excel电子表格分别录入学员信息,并发电子邮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ajmszc@163.com),我厅将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发放培训“入学通知书”。

  (三)有关要求

  1.2005年自治区专门下达了2516名“双语临时编制”,并于2006年8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编委、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临时事业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教人[2006]30号),以确保各派出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不受选派教师的影响。因此,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学校足额、保质选派教师,如有不派或选派教师不合要求的,自治区将收回该地区的“双语临时编制”。

  2.受训教师应携带本学科(受训学科)汉维文教材(全套,汉文教材应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

  3.选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不得选派怀有身孕、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的人员或选派夫妻同时参加培训。选派单位也要保证选送教师完成两年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中途让其返回。

  4.选派教师任教学段和学科必须与培训学段和学科相符,不得选派其他学段、学科教师参加培训。届时各培训院校对参训学员将进行HSK、MHK摸底测试,同时进行专业摸底测试。

  5.受训教师一年的人均培训经费为6600元,其中,培训费36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教材费400元/人/年、交通费600元/人/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人/年,费用由负责培训的院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开支。其中3600元培训费含学员实习实践费用;1000元住宿费中含被褥费用;400元教材费由培训院校为学员选购教材;600元交通费作为参训学员一年一趟往返程交通费用(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由培训院校负责实报实销;1000元伙食补助费由培训院校负责按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培训院校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受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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