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参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培训院校:
从2003至今,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为了确保自治区大规模“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教育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原来一年的培训统一调整为两年,保证少数民族教师拥有足够的培训时间;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在乌鲁木齐、昌吉、库尔勒等汉语言环境较好的城市安排学员教学实习,巩固和提高“双语”教师培训效果;试行“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双语”教育专业本、专科自学考试,并将其中“汉语口语”考试与学员是否获取结业证书相挂钩,弥补了HSK考试缺乏口语测试的缺陷,进一步调动了参训“双语”教师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评估,进一步规范了“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双语”教师培训不断向前发展。
在自治区组织实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过程中,虽然各地、州能够按要求及时选派教师参训,但还存在着选派教师汉语水平不达入口标准、实际任教学科和培训学科不对口(专业不对口)等一些问题。仅从2008年春季1104名学员选派情况来看,各地、州就有363名教师专业不对口(具体见附件1),严重影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杜绝选派专业不对口学员参训
(一)各地、州、市、县(市)教育局,尤其是选派学校领导要深刻认识自治区组织“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强化教学专业水平是核心、增强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培训宗旨,遵照“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教育厅要求,选派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参训,不得出现任教学科与培训学科专业不对口现象。
(二)各地、州在分配培训名额时,要根据培训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培训专业学科教师,也不能安排其他专业的学科教师来参训,此名额可在县(市)或者在地、州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实在无法调整的可将情况反映给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进行统筹安排,从而保证培训质量。如果仅从完成任务的角度出发,再次出现严重的选派专业不对口教师参训的现象,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选派学校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