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暑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08年是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的最后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教师[2004]13号)精神,顺利完成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就新疆教育学院举办2008年暑期初中教师(维、汉)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拓展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最新成果、研究动态,特别是国家及自治区课改精神和实施方案,帮助教师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课改的认识,增强课改的信心、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了解新课程学科教材的编写思想、结构、内容及特点,了解和掌握新课程教学法、教学评价标准,提高教师驾驭新课程的能力。为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改实验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区未完成本周期相关学科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初中教师。
三、培训学科(均为初中学段)及培训计划(见附件1)
(一)汉语言学科
语 文 100 综合实践(信息技术课程)50 数 学80
政 治 80 体育教育200 心理健康教育40
历 史 40
(二)维语言学科
语 文 150 数 学80 物 理80 化 学80
政 治80 历 史50 体育教育200 生 物 80
心理健康教育40 综合实践(信息技术课程)80
(三)哈语言学科
语 文 50
(四)语言类 外语学科
汉 语250 英 语80
四、培训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为160学时(20天)。本次培训按学科编班教学。
(二)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研讨、互动、答疑、交流,教学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主要内容为课程改革基本理念的解读与实践;学习与研讨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新课程教学法、教学评价标准专题讲座、研讨及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新课程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与问题研讨等。
(四)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需求,本次设置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内容为主。
五、培训、报到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