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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六、培训经费及其它事宜:

  (一)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

  (二)各地须严格按照学员推荐条件、名额分配确定参训学员,并于2008年7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国家级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过期上报不予安排。

  (三)学员须按时报到,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圆满完成学业。培训期间,注意安全。入学时须自备运动服装和鞋。

  2008年7月14日下午14:00时,全体学员务必参加院校组织的开班典礼。

  (四)凡参与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者,均纳入自治区骨干中小学教师管理序列;并在培训结束后,按80课时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凭西北师范大学学员学习结业证明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国家级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国家级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 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国家级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地州市

计划分配

备注

40

1

乌鲁木齐市

3

 

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

 

3

塔城地区

3

 

4

阿勒泰地区

2

 

5

昌吉地区

3

 

6

哈密地区

2

 

7

石河子地区

 

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

8

巴州

3

 

9

阿克苏地区

3

 

10

喀什地区

3

 

11

克州

2

 

12

和田地区

2

 

13

博州

2

 

14

吐鲁番地区

2

 

15

克拉玛依市

2

 

16

自治区中师学校

2

 

17

自治区直属附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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