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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浙江省送培新疆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浙江省送培新疆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8]1号)及《支援西部地区教师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精神,受教育部委托,浙江省教育厅在前期赴我区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浙江省“送培新疆”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定于2008年7月18 -27日组织专家团莅临我区开展中小学教师集中“送教”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新疆中小学教师集中进行分学科新课程培训,使教师进一步了解课改及本学科前沿最新知识和发展状况,引导教师正确理解、把握新课程理念、学科《课程标准》及学科教材,针对学科课堂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答疑释惑,进一步提高参训教师自主学习、反思、教研等能力,增强教师驾驭新课程及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及教学形式

  根据培训目标,结合我区课改实验推广工作实际,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按通识课程、学科课程两个教学模块组织专题讲座;《课程标准》解读及教材介绍;新课程学科教学法探究及教学案例分析;进行现场研讨课观摩、说课、评课及互动、交流等多形式的培训。

  三、培训学科、计划及名额分配

  培训小学、初中9个学科,计划为1000名。即:小学语文140人、数学150人、英语100人;初中语文120人、数学120人、英语120人、 物理80人、化学80人;小学、初中体育合班9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地、州、市凡有内初班的,除体育学科统筹考虑外,其它学科安排内初班一个培训计划。

  四、培训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培训对象为全区相关学科教研员、教学骨干以及部分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学院学科教师。本次培训为汉语言授课,参训少数民族学科教师要求能适应汉语授课,小学、初中教师汉语水平(HSK)分别须达到6级和7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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