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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四、培训时间
  参训学员须于7月8日、9日两天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进行网络测试和预浏览学习。培训时间定为2008年7月15日至9月5日,其中7月15日至8月31日为正式培训时间,9月1日至5日为国家初级考核考前辅导时间。参训教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平均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上网学习时间,总计需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
  五、结业与考核
  在规定时间内按远程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考勤与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取得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国家初级考核,检验学习效果。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国家初级考核时间定为2008年9月,具体时间、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即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在电教站按规定将参训教师电子表格报地州项目领导小组,由地州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教馆、站)进行汇总,统一将参训教师名单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上报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5)。辅导教师(要求详见附件3)由北大远程项目办从自治区已培训的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骨干教师中确定。
  各地州项目办除了负责按照通知要求选拔学员外,确定培训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4),并将有关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Excel)(详见附件6)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报新疆电教馆远程办公室备案。此外,各地州项目办还应在培训结束时按要求组织受训学员完成网络远程培训的网上调查问卷,统一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参训学员帐号分配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届时学员可查询新疆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jcxedu.cn)。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的网络学习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既要防止培训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也要避免学员无教材参训、影响培训效果和国家考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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