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教育局:
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在认真总结、改进自治区首期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2008年7月15日至9月5日期间,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为期两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因目前教育部启动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第二期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巴州和哈密地区6个地州开展,计划培训2200名学员(详见附件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还将在年内完成第三期4500名学员的培训任务,后续培训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由教育部审定、推荐的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课程》。培训采用远程网络学习的方式,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培训平台,按照远程网络培训的流程设计和学习模块安排,自主学习,北京大学远程项目办聘请辅导教师在线进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