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二○○八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对自治区2008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年即可申报)。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学高级教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的学科范围。凡不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权的学科,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二)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4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1970年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各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中,必须公开推荐、评聘工作程序。首先,要做到各级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第二,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第三,组建述职答辩工作组,安排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述职答辩,并由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第四,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名册一起上报。
(四)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各地、州、市和各大中专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五)各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伪造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贿赂领导和评审组成员,以权谋私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三年内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
(六)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复核认定工作定于9月1日-10月10日办理,统一由所在单位报送,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及内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所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推荐表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报送手续完备。
2.评审材料,要按申报人分别装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并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和材料目录填写在材料袋封面,特别注意要填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述职答辩。
3.大中专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人员在《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封面“从事专业”一栏中应按现从事专业填写,并按下列学科组分类填写:农、林、牧组;生物、化学组;物理、计算机组;工科组(机电、土建、地质、工程类);医学组;数学组;体育组;文史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组;法学组(政治理论、法律);艺术组(音乐、美术、舞蹈);中语组;外语组;财经组。
4.表格内容要求填写清楚,若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内填上“无”的字样(不得随意涂改或空下栏目)。
⒌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对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认可。
6.报送材料时,应将《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7.将获奖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复印件)、聘任证书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类批准书、原始证明等材料,按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8.上报材料清单一份。
9.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10.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及“破格”推荐评审,按照新人办发[2002]62号文件要求和新人发[2004]30号文件有关规定,均由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进行审批。
1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姓名一律与身份证相符)使用Excel格式存入U盘,随花名册一同上报,上报前应检查U盘是否损坏并进行杀毒。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两份(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其中一份评审表装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内。
⒉任职期满《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或《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⒋《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⒌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
⒍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⒎专业技术考绩档案中的第4类(考核类)、第5类(聘任类)材料原件,任现职(申报高级:2003~2007年;申报中、初级:2004~2007年)以来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聘任文件、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复印件),经审核后复印件留下,原件退回。
⒏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2~5篇部(原件),其余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等复印件。所有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论文发表的时间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⒐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并将“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一份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12.属“破格”评审还应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审批表要求所填写内容须以充分的理由符合该系列“破格”条件中有关条款。
1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大中专院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需有学校组织述职答辩的《答辩情况登记表》一份。(见附表一)
15.自治区大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见附表二、三、四)一式32份(审核人签字确认后,再印制),并将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高校要按文科、非文科,正高、副高分别装订成册;中专、中小学要按高级、中级、初级分别装订成册。
16.电子版文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查阅,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17.中专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优秀仍按一年要求,即:任中级以来有一年考核优秀可申报参评。
18.外省(市)挂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央驻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省、部级),经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以上要求的所有复印件须经人事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经审查属实”、审核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认可。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格。
四、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践,现就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论文发表
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中小学教师除外),凡在不具备正式书、刊号的非法出版物或国内未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出版物的具体鉴别可以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为引导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从今年起在各类刊物增、专、副、特刊以及各类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务的依据。中小学教师发表在各类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依据。对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有准印登记号的刊物上发表的部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超过2篇),可视为公开发表。
(二)关于面试答辩
从今年起,申报教授人员一律参加现场面试答辩,取消电话答辩,外地申报人员一律到乌鲁木齐进行现场面试答辩(往返费用由单位承担)。乌昌地区以外(不含石河子、克拉玛依)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人员随机抽取进行现场面试答辩,取消电话答辩。乌昌地区(含石河子、克拉玛依)大中专院校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人员一律进行现场面试答辩(因公出国人员、赴内地挂职人员除外)。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面试答辩的人员,学科组评议结果一律确定为不通过。
(三)关于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各高校应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制定有关标准,以正式文件规定为依据科学核定不同类型教师的教学工作时数,避免出现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混乱、数量不清无法核对的情况。从今年起,自治区在受理职称申报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力度。各高校在申报教师职称材料时需提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正式文件,并依据文件对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进行专题说明。对于教学工作量核算不清以及没有按照学校正式文件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的申报材料一律实行退回处理,并不再接受申报。
(四)关于材料审核
各申报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凡上报的材料,必须经过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中专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上除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外,教学工作量部分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科研成果部分需加盖科研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各项材料必须填报规范,不得出现涂改情况。各单位教师职务申报材料一经审定上报,不得再进行增加和补充,因填报错误、材料不齐造成评议、评审未通过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对于材料审核不细致,错误率较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申报日程
我厅将在10月13日-10月31日集中审查受理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王明华 李欣
联系电话:0991-2865338 2850914 2862653
附件:1.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面试答辩情况登记表(略)
2.《自治区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3.《自治区中等专业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4.《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5.大中专院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6.中、小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二:
2008年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选票
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字): 时间: 页码: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 族别 | | 政治面貌 | |
党政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学历 | | 学位 | | 学 制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从事专业
工作时间 | | 教龄 | | 现专业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拟评职务 | |
任职期满
考核结果 | | 是否属
破格 | | 是否参加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 考试
语种 | | 考试
级别 | | 考试
时间 | | 实际
成绩 | |
任现职
以来教
学情况 | 课程名称 | 授课层次 | 次数 | 教师资格种类 | |
| | | 教学总工作量 | | 其中课堂教学总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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