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10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在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年内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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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一年内第二次发现未按规定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罚款2千-5千元
|
111
| 一年内第三次发现未按规定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罚款6千-1万元,或处停业整顿5-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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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1.服务器离线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1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擅自停止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 罚款2千元
|
113
| 擅自停止的持续时间在1-2个月之间的
| 罚款2千-4千元
|
114
| 擅自停止的持续时间在2-3个月之间的、
| 罚款4千-6千元
|
115
| 擅自停止的持续时间在3-4个月之间的
| 罚款6千-8千元
|
116
| 擅自停止的持续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
| 罚款8千-1万元,或处停业整顿7-10天
|
117
|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被查实服务器离线
| 罚款1万元-1万5千元,或处停业整顿10-15天
|
2.客户端安装率低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1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客户端安装率在70%-90%之间的
| 罚款2千元
|
119
| 客户端安装率在40%-70%之间的
| 罚款2千-4千元
|
120
| 客户端安装率低于40%的
| 罚款4千-6千元
|
121
|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被查实客户端安装率低
| 罚款6千-8千元,或处停业整顿5-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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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管理类
事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序号
| 违法条例
| 违法情节
| 裁量
幅度
|
使用服务器台数
| 违法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数量
| 用户数量
| 网站(服务器)日均点击数
| 违法所得
| 处罚幅度
|
网络演出剧
| 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网络音乐
|
122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 5台以下
| 1个以下
| 10个以下
| 5000人以下
| 1万次以下
| 1万元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23
| 5-20台以下
| 1-3个
| 10-50个
| 5000-10000人
| 1-10万次
|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124
| 20台以上
| 3个以上
| 50个以上
| 10000人以上
| 10万次以上
| 3万元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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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类
事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
序号
| 违法条款
| 情节认定
| 裁量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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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服务器台数
| 试听节目数量
| 用户数量
| 网站日均点击率
| 违法经营收入
| 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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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 10台以下
| 5个以下
| 1000人以下
| 10万以下
| 1万元以下
| 行政处罚1万元以下(含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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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10-20台
| 5-10个
| 1000-5000人
| 10-20万
| 1-10万元
| 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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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20台以上
| 10个以上
| 5000人以上
| 20万以上
| 10万元以上
| 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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