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自由裁量幅度
|
022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 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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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 8―10万元罚款
|
024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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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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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026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非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小于30%,或者有效通知观众,影响较小的
| 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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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的是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大于30%,或未能有效通知观众,社会影响恶劣的
| 8―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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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非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小于30%,或者有效通知观众,影响较小的
|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
029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的是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大于30%,或者未能有效通知观众,社会影响恶劣的
|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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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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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及时有效通知观众并做好解释退票工作,积极消除影响的
| 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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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 未及时有效通知观众及做好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 警告,可以处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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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032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 3―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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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 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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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 违法所得3―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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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 违法所得4―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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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
036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 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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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
| 8―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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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
|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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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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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营业性演出内容有禁止情形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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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6)(7)、(8)、(9)、(10)项所列情形的
| 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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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1)(2)、(3)、(4)、(5)项所列情形的
| 8―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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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6)(7)、(8)、(9)、(10)项所列情形的
|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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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1)(2)、(3)、(4)、(5)项所列情形的
|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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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序号
| 法定依据
|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 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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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事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为查处 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有其他立功情形
| 警告,并处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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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事后不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不能或者拒绝为查处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 警告,并处8―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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