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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洛公局〔2010〕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47号)要求,公务员年度统计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们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由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他公务员由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
  二、统计表式
  2010年公务员统计表使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10月制发的《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表式。
  三、统计软件
  2010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继续使用《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中央组织部已经对软件进行了升级,请登录技术支持网站(www.zzbsoft.com.cn)下载更新程序,对统计软件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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