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省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装备保障
省、市、县三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扑救大火物资储备不足时,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扑火前线的实际需要临时从生产厂家调剂,以解决扑火急需。
6.4 资金保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重、特大森林火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和市(地)政府(行署)、省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省财政适当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支付经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省级扑火救灾费用。依靠省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省政府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持。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东北林业大学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