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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4.3.1安全第一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统一指挥原则。各参战队伍必须统一由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调动,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必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4.3.3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地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落实责任原则。要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省、市、县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火场指挥通信网,为扑火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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