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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8)省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9)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命令,出动队伍支援扑火救灾工作。

  (20)省商务厅:按照省政府指令,负责火场前线扑救人员应急生活食品供应工作。

  (21)省测绘局:提供扑火指挥用地形图和电子沙盘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火灾;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等的安全。

  3.2 火险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依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台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黑龙江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省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市(地)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6时通过黑龙江森林防火网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火情报告》,于每日7时、16时报送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

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 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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