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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拓宽十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等形式筹措资金。引导和支持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筹集生产建设资金。鼓励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引导和帮助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抓住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机遇,实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和公司债等多种形式再融资,筹措更多发展资金,实现公司治理、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产业升级。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十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的融资问题,充分发挥多种融资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筹资功能。

  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全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十大重点产业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产业项目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为相关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针对十大重点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研发。要积极推动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创新,有效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对于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经济、林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可发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货权质押、林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业务品种;对于新材料、生物等高科技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可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十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和产业园区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十大重点产业相关的出口企业,可办理企业出口买方信贷、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退税池融资等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

  五、强化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大力扶持相关中小企业发展。全省各金融机构要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兴业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积极改进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十大重点产业项目相关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深入研究相关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建立面向十大重点产业各自产品定位的项目库,大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灵活运用组合担保贷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研究科技金融合作的结合点,努力探索开发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帮助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趋紧的情况下,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相关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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