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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门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1〕31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洛阳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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