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高效、便捷的服务,针对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申报渠道不畅等问题,结合省、市有关政策,现就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指各类民营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工商户、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和民营非企业(含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二、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技术发展环境,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应级别和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分工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最简便、最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政府人社(职改)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信息传递联系机制,畅通职称服务与民营经济组织需求相对接的渠道。今后,凡有关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宣传、会议通知、印发文件等信息的传达、发布,均由市人社局职称科通过本局信息联系平台传达至每个相关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同时在洛阳职称网进行发布。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对职称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等由市人社局职称科通过市工商联、信息传递平台等渠道进行收集、整理、落实、反馈。
四、拓宽职称服务范围,凡在我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通过相关渠道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人员,可分别通过上述机构申报,也可按照本意见第五条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