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国资党文﹝2008﹞22号)
产权市场、控股公司,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实际,制定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信访工作党委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80分)
1.党委(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分)
单位应召开党委(支部)会研究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
说明:以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记录扣2、5分(所有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一岗双责制度(8分)
党政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亲自协调处理分管部门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部门不发生市以上(含市级)重大上访事件。
说明:本单位每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市的重大上访事件的,分别扣4、3、2 分。
3.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0分)
单位领导要坚持每周三公开挂牌坐岗接待上访人。领导接待日要做到有访必接,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变成信访工作日。
说明:在平时的抽查中,凡发现领导接待日无领导坐岗(指单位确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访的,每次扣1 分;领导接待记录中,未接待记录、未接待领导或上访人签字的,视为未接待,每次扣1.5分。
4. 领导包案制度(8分)
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都要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说明: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未确定领导包案的,每起扣2分;未按期办结,每起扣0.5分,少办结一起扣1分。
5. 领导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制度(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