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国资〔2006〕317号)
各市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在对我市部分市属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说明(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