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任期绩效定量指标设M项,考核目标值及所占权重分值由市国资委在任期考核内确定一次。
第五章 激励与奖励
第十五条 中长期激励是指股份制企业可比照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拟订切合自身实际的股权激励办法,报市国资委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奖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的嘉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关于基薪测算
基薪测算公式: W=W0×L×R
其中:W为企业负责人基薪;W0为基薪基数;L为综合测评系数;R为其它调节系数。
一、基薪基数W0
W0=A×[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1+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2+市属国企(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A3]
A为工资系数,Ai为各自所占权重
二、综合测评系数L
L=G×B1+M×B2
其中:G为规模系数;M为工资调节系数,Bi为各自所占权重
(一)规模系数G
G=z×C1+x×C2+j×C3+y×C4
其中:①、z为按总资产计算的规模系数,即:
z=1.1550×Z0.2417(Z为企业年末总资产“亿元”)
②、x为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规模系数,即:
x=1.7889×X0.1291(X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③、j为按净资产计算的规模系数,即:
j=1.7828×J0.1281(j最小值为1,J为企业年末净资产“亿元”)
④、y为按利润总额计算的规模系数,即:
y=2.6729×Y0.1375(y最小值为1,Y为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