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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U=经营业绩考核系数U1×所占权重百分比+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U2×所占权重百分比
  经营业绩考核系数U1,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U2,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按年薪考核指标计算口径、通过专项审计认定的修正指标数据测算结果和定性考核指标结果综合确定。
  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系数与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所占百分比,结合企业实际,由市国资委每年审核确定一次。
  第八条 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U2(见附件2),根据企业年度绩效定量修正指标和绩效定性管理指标的审算得分及审算分级确定。
  第九条 企业年度绩效定量修正指标和绩效定性管理指标权重由市国资委确定,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年度绩效定量修正指标包括主要指标和个性指标,由市国资委每年确定一次。
  (一)个性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结合企业实际综合确定。其中,对承担政府指令性社会公益性项目较多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承担的不同职责及绩效薪酬考核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主要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权重,由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年度各项指标考核值的确定,若年初企业与上级部门签订目标值的按其目标值;若未签订目标值的,经审核,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遇企业考核指标出现较大偏离的,由企业申报详细材料情况,市国资委审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企业年度绩效定性管理指标审算的结果,按《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郑政〔2007〕2号)文中,第四条实行薪酬管理企业应具备的6项条件,以及市国资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企业定性考核指标目标管理规定综合审算确定(见附件3)。

第四章 任期绩效薪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所称任期按三年为一个周期测算。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绩效薪延期兑付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任期绩效定量指标和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绩效薪综合测算结果指标审算得分及审算分级综合确定(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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