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1〕40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办好政府网站放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建而不管、管不到位、不问不看、保障不力等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网站建设管理责任状,确保政府网站有专用设备运行、有专业人员维护、有专项经费办事、有专门制度管理,做好内容保障和运营维护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把网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网站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网站建设中的问题。近期要结合学习贯彻国办文件精神,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领导干部要关注本级本部门网站,带头读网,定时读网。
二、认真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近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内容保障机制、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政府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经费保障是否到位。省政府将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市州政府、省直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系人:彭谷前,电话:0731-82213208)。对一些问题较多、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要先行关停,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