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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函授站: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单位办学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提高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新教高[2005]36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范围

  (一)自治区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高等教育函授站。

  (二)成人高等教育脱产、业余、函授三种学习形式。

  (三)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情况,包括给学生提供的教材和辅助材料是否完备,教学计划(自学及面授安排)是否严格执行。

  (二)教师队伍基本情况,包括专、兼任教师(函授教育中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数量、资质及授课情况。

  (三)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抽查考试和校内考试的组织管理是否规范,颁发毕业证书是否与抽查考试挂钩。

  (四)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后的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组成员

  本次督导检查组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同志及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成。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专家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总结反馈等方式考察各单位的办学秩序和办学质量。

  五、督导工作安排及要求

  督导检查初步分为2008年8月集中抽查和2008年9月-2009年1月分批抽查两个时段。

  (一)接受2008年8月集中抽查的单位和具体时间见附件6。接受检查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为专家提供相关资料、文档和信息,积极配合专家督导检查。附表内容要提前填写和提交专家组,由专家组带回我厅备案。接受检查的单位要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负责督导组成员的食宿,并安排车辆接站和将专家安全送往下一个检查单位。有食宿条件的,要尽量将专家食宿安排在本单位的招待所和食堂。除此之外,各函授站不得向专家提供任何报酬,不得赠送任何礼品,不得宴请和安排旅游。督导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正,清正廉洁并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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