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转发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教育部下发了《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登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各高等学校必须在9月10日前通过网站平台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材料,教育厅在此网站平台上完成审核,并于2008年9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从网上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