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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课程(模块)学分。

  2.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3年完成3-5个课题(项目),每学期(除高三下学期外)至少完成1个研究课题(项目设计),每个课题3个学分。

  学生的课题研究(项目设计)在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中荣获地(师)级一等奖奖励1个学分;荣获自治区(兵团)一等奖奖励3个学分、二等奖奖励2个学分、三等奖奖励1个学分。每个研究性课题的奖励学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在累计完成15个学分后,允许选修其他课程。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②每次课题研究的学习活动记录;③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④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等文字性资料;⑤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作品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属于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社会实践总时数三学年不得少于三周,共6个学分,其中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个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和校外进行,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个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能获得学分。

  3. 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模块考核成绩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三)认定的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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