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教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报请教育部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 行)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二)按照必修课程全部开设、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利。
(三)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异,从不同学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和管理水平。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汉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1,民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2。
普通高中双语授课的模式:模式1,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使用汉语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民语授课;模式2,民族语文用民语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汉语授课,艺术等课程中涉及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可以用民语讲授;模式3,全部课程使用汉语授课,民族语文作为选修Ⅱ课程开设。模式1、模式2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3,模式3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与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相同,见附件1。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综合化的趋势,体现了对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必修课程共116个学分,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选修I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设置的。
选修Ⅱ课程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发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