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表彰2008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及公布2005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复验结果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工委、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德育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修订)以及2008年整体工作部署,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牢固树立“以德立校、 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德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经学校申报及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组织专家组对2008年各地州市申报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奇台县第四小学等5所中小学校“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称号;授予伊宁县墩麻扎中心小学等21所中小学校“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称号,并对2008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进行奖励,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奖励人民币3万元,自治区级德育达标学校奖励人民币2万元。被表彰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为了保证德育工作始终为先,按照对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德育达标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对2005年自治区表彰的自治区级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德育达标学校进行复验,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第22小学等31所复验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等9所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对巴州和静县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予以摘牌(由学校所在地州教育工委、教育局将奖牌收缴后上交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思政处)。具体名单见附件2。
希望已通过自治区级德育评估、复验的学校,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巩固已有成果,争取更大成绩。
附件:1.2008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德育达标学校名单
2.2005年自治区级中小学德育示范、达标学校复验结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德育达标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