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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外高校函授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要求,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每年应向自治区教育厅履行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应于4月15日前,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履行2009年函授站备案手续。

  二、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将函授站当年毕业生电子注册情况(见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区外高校在疆函授站应同时提供毕业学生名单(包括毕业姓名、专业、年级、自治区抽查考试三门课成绩等)。

  三、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应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新生报到花名册。

  四、备案材料是我厅检查区内外高校在疆所设函授站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函授站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备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继续与远程教育页面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拜晓旭

  联系电话:(0991)2861209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830049

  电子邮件: baixiaoxu1030@126.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2.函授站毕业电子注册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主办 学校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主管部门 所在省(市、自治区) 
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设专业名称 层 次 学 制 在籍学生人数 
    
    
    
    
    
    
主办学校意见(签章):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站单位意见(签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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