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今年是我区“两基”迎“国检”的重要一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是“两基”迎“国检”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充分做好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区2009年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8月底以前完成(今年第二次认定时间,按教育部要求,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
4月下旬,各地将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月底前,各地组织做好全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5月中旬前,各地完成申请人员体检工作;
6月底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录入、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并上报自治区进行数据确认;
7月上旬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7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并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
8月底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从2008年起启用新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和录入系统,我厅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了使用新系统的专门培训,2009年教育部选取新疆部分地区作为网上报名试点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教育局、喀什市教育局、伊犁州教育局、伊宁市教育局将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网络上报名,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有关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之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每一阶段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