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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各高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遴选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查后向教育厅推荐。学校应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

  (五)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目前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的高校科研工作者(不包括企业的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2-3年,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为1-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1-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10年1月-2011年12月或2012年12月。

  (七)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人为的错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凡不按要求申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将试行网上在线申报,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具体的申报操作程序可登陆管理平台查阅。

  (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立项。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报送教育厅之前,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网址报送教育厅,教育厅立项情况也将在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本计划项目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我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申报系统将在2009年6月12日自动关闭。各高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需报送本校项目纸制《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和《申报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均需加盖公章、课题组成员要签字),并于2009年6月15日之前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附件: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限额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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