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开发应用型项目,鼓励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发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对口支援优势,鼓励对口支援双方高校立足新疆,特别是依托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选题申报;对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09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具体见附件)。本年度推荐送审的项目类别、数量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2.5万元左右。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8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2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
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的,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拟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总结以往经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均向一线教师倾斜,比例不得低于80%。兼有重要党务、行政管理责任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要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
(三)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