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及2009年毕业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的有效途径。自2008年5月教育部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以来,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2006年、2007年、2008年秋季及2009年春季入学学生实行了电子注册,并及时、准确、较好地完成了教育部要求的系统填报工作。由于有些方面的问题没有规范和明确,在操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做一说明。
一、职责分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计划、招生、注册、资助管理、技术支持等多项工作环节,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制定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区属学校开展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审核;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作出审核;中专层次毕业证审核。
(二)各地、州教育局职成科(处),根据所属职业学校提交的学生入学信息,对照经过招生部门审批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在系统上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对学校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校应根据当年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招生计划,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所属招生办审批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学生信息提交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时对上报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实施动态管理。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招生时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实施。春季招生在每年1月-3月期间,秋季招生在每年6月-10月期间进行,在上述招生时间段内可录取。春季招生需在3月20日前、秋季招生需在10月31日前,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后将学生信息准确地提交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关于信息的变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发现问题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新生入校一年内提交并修改,超过一年期限均不得变更学生信息。